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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四十九章 我就想离职而已,但是能签字的人都进去了 (第8/8页)
民警问道:“所以你就在我们民警询问的时候说假话?你知不知道你这么做的性质很严重?” 项总愣住了:“同志,我这么做……很严重吗?我就是帮着徐经理说说话,不想让这件事传出去,影响公司声誉。” “你做伪证了知道吗,徐连砸的那部手机已经超过五千元,所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,而你的证言足以让他不被追究责任,你说严重不?” 这……项总沉默了,突然开始哭起来:“同志,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摔手机还犯罪啊,我就觉得这完了赔那个小吴一部手机就行啊,同志不要啊,你听我解释……” 伪证罪是主观方面很强的罪名,必须是在知道对方犯罪的情况下故意做伪证,并且达到某个效果,才会构成伪证罪。 项总这个自然是不可能构成的,因为他虽然是故意做伪证,但他并不知道对方涉嫌犯罪。 1 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构成犯罪。 但是,刑法管不了,行政处罚还是要有的,在公安机关办案中作伪证,行政拘留加罚款是少不了的。 项总自然不知道这些,他现在觉得自己完了。 一个小时后,小吴姑娘走出了派出所,神情迷茫。 我就是想离职,可……人事经理和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都进去了,我该找谁签字呢? ------题外话------ 第二更来咯,这速度给力吧!大家伙儿,月票投起来! 感谢aem07的打赏,谢谢。 7017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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